交通事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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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法定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法定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很常见的诉讼类型,但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完整法律流程,很多人却知之甚少。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法定程序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3、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6、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 才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8、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9、不同意裁判


1)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法院,由法院开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 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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