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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在法庭上自辩要怎么说?

醉驾在法庭上自辩要怎么说?

俗话说得好,酒后莫开车,开车莫喝酒,现如今因为醉驾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那么在事后我们应该如何在法庭上为自己自辩呢? 小编在这里告诉大家在自辩时可以说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以及今后如何改正,那么具体可以怎么说呢?小编为大家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一、醉驾在法庭上自辩要怎么说?

敬爱的法官:经过法庭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我这次醉驾的严重危害。我感到非常幸运:假如警察叔叔没及时发现我喝醉酒并迅速将我擒获,我可能会酿成一次惨重的车祸,必将毁掉我的家庭和另一个家庭的安宁、幸福,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通过这一事件,我深刻领会了酒驾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我在今后工作和学习中坚决: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并规劝身边的亲戚朋友也做到这一点。也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醉驾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可以看到,醉酒驾车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如果大家真的发生这样的情况一定会感到悔不当初,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车主们一定要小心驾驶。如果大家还有不懂的地方,可随时向本站网站上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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