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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证减名字怎么办理?

一、夫妻离婚房产证减名字怎么办理?

夫妻离婚房产证减名字怎么办理?

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二)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单方可以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注意:过户前提是该房产所有按揭贷款已经还清,并且没有抵押存在。

二、房屋产权属于登记一方的情况有哪些?

1、婚姻登记之前一方已经取得全部产权或者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如果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状态上的变化,即由财产权转化为物权,因此属于个人财产,当然其后产生的增值也属于该财产的自然增值,而且该房产及其自然增值并不因婚姻关系的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房产。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的遗嘱或者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已经明确只给一方所有的就只能是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就不会在夫妻之间分配了。

3、婚后改动房屋形态的房产。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如果没有变更产权,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但是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

三、离婚后更改房屋产权归属的征税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离婚需在房产证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签订协议,明确房子以后归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缴契税。

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或者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都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对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是一人一半,即可以将房产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平分,或者是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方,由其补偿相应金钱给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此时双方就需要办理房产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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