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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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办法

成都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办法

成都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办法

(一)操作规定

1、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在发生单位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等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手续;

2、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手续,并自办妥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缴存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二)操作程序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10)一式三份

领取方式: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或中心网站进行下载)

2、提交申报资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时,应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交以下变更申请资料,按申请变更业务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名称变更:

●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10)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10)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单位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10)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变更后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新单位的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3)地址变更。应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10)一式三份和变更后的单位设立证明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授权使用部门印章变更。应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10)一式三份和单位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中心受理。成都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受理审核单位变更申请资料,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申请审批表》(公积金归集表12),交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加盖中心缴存审核章,交单位一份。

4、缴存银行变更单位印鉴。单位名称、法人进行了变更审批后,持中心审批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申请审批表》(公积金归集表12)到缴存银行办理印鉴变更。

特别提示:单位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已发生变化,为新设机构代码证,不能按照变更范围申请办理变更,应按新设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待单位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后,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单位办理变更登记业务,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上只能加盖单位公章,不能以公积金业务授权章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