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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政策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那么,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新政策有哪些?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新政策对于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政策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三、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而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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