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多久判离 普法法律网 财产分割律师解答 7.96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综合以上条款,一般时限为六个月,结批准还可延长六个月,如果仍需延长的需上级法院批准。开庭后当庭宣判的应当于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要立即发给判决书。 TAG标签:财产 财产分割 离婚 婚姻家庭 分割 判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