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律师解答

军人自主择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部分的军人的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自主择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