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律师解答

河北省高院关于返还彩礼

河北省高院关于返还彩礼

中国农村的婚嫁彩礼一路攀升,尤其是一些贫困山区从最初的几万元飙涨至目前十几、甚至二十几万元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个别农民把嫁女作为改变贫困生活的手段,使一大批年轻人因彩礼问题而“婚不起”。针对一些地方天价彩礼、奢侈浪费办婚礼等问题,2018年12月,民政部要求,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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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的返还数额


彩礼的产生源于中国西周时期的聘娶婚制(它是以男方给予女方或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聘礼作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以“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为婚姻成立的条件。“六礼”之一的纳征或称纳币,即为彩礼之意。彩礼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给付一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

2、是按当地的习俗而给付的。如不满足这两个条件,则只能按赠与处理。

彩礼返还原则上应当是全额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彩礼已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转换为共同财产时,可结合婚姻关系或同居生活的长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转换为共同财产等具体事项,综合把握。

实践中,给出去的彩礼可以要回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此时要回彩礼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其实也就是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这样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一般情况下都是无法全数进行返还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