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法律怎样规定抚养小孩和给付抚养费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判法如下:

法律怎样规定抚养小孩和给付抚养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3)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其获得抚养权。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人民法院对抚养费标准进行判决时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意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支付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支付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