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抚养权变更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抚养权变更条件

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

三、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当然,变更抚养权并不能仅限于以上几点,如发现另一方有恶习,不利于孩子成长等情况也应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