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探视权能不能接走孩子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视权能不能接走孩子

婚姻法第38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是否能接走孩子,得看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如果私自接走孩子则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的双方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够私自作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