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子女抚养问题有哪些内容和原则呢

离婚协议子女抚养内容:
1、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2、探视权的规定;
3、其他约定事项;
4、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5、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6、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7、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原则: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考虑。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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