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什么是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即担任监护人是有法定先后顺序的,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什么是按顺序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