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无效的婚姻之诉的规定是什么

无效的婚姻之诉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析:无效婚姻之诉的规定:
(1)当事人仅以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为由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当事人依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应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1年内,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依法律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受理。
(4)同一婚姻分别受理离婚和无效的,先判决后者再进行离婚审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