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要求有哪些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要求如下:
1.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2.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双方必须亲自到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要求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