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