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解答

离婚需要带哪些东西

夫妻二人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

离婚需要带哪些东西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户口

3、结婚

4、离婚协议书

起诉离婚的话,起诉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据材料、起诉状去对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办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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