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的司法认定

事实婚姻的司法认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方能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未按《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司法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