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小规模纳税起征点 普法法律网 工商税务 1.9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TAG标签:起征点 工商税务 纳税 公司经营 小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