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 普法法律网 公司解散 1.8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TAG标签:股东 解散 公司解散 表决权 可否 公司经营 百分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