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

当前位置 /首页/公司经营/公司解散/列表

公司解散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诉讼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请求解散。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权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需要强调的是公司解散并不等于破产,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途径,而解散,只需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公司解散诉讼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