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

当前位置 /首页/公司经营/公司解散/列表

没有经营的企业注销程序

没有经营的企业注销程序
律师解析:没有经营的企业想要注销的,可以使用企业法规定的,自愿解散条款注销企业。
有3个程序。
如下:
1、先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注销企业的决议;
2、注销税务、注销代码、注销银行账户,到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的3年内不能恢复企业;
3、注销前,企业一般都需要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