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

当前位置 /首页/公司经营/公司解散/列表

什么是自愿解散

什么是自愿解散
公司自愿解散需要由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然后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最后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
公司自愿解散的程序
1、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须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在解散开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和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解散登记。
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
如果董事、监事不在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有其特殊性,表现为:解散只是合并或分立的附属后果,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在一定情况下会继续保留;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或分立公司继受,而不是消灭。合并、分立解散不实行清算的原因,主要在于合并、分立实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TAG标签:解散 自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