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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是,公司的股份是公司资本,股东分的股份,并作为公司的企业法人,股东根据购买的股份的多少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必须向社会公布,让全体人民清楚的知道公司运营状况。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发起人具有法定的资格,并且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人数,发起人中必须超过半数的人在国内具有住所。设股份公司的设立,要求最少要有2个发起人,最多200发起人,国企改革的股份有限公司,少于5人可以通过,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要求有最低的资本限额,可以是发起人缴纳的,也可以是社会募集的方式。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限额不得低于五百万人民币,有些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特殊行业的,要求最低注册资本高于这个最低限额。发起人的注册资本可以是货币,也可以以物抵押,以货币形式出资,要求交付现金,不接受其他方式付款。货币除外的注册方式,必须对上交的物品进行估价,核实折合股份,将财产转至公司名义下,归公司所有。

3.股份的发行、筹办。我们这里说的都是在公司成立过程中,为筹集公司的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发起设立发行,一个是募集设立发行,前者所有的股份都是发起人购买。后者是发起人只购买其中一部分,发起人至少要购买总股份百分之三十五,剩下向社会成员认购。股份的发行要公平公正,每一股股份金额等值,同次发行的股价一样。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公司的章程,公司的章程是公司运营的基础,规定了很多公司重要事项,说明每一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募集方式成立的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必须受到社会认股人的监督,认股人成立创立大会进行表决会议通过。

5.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具体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符合登记管理部分的规定,在后面写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要进行内部管理和外部代表,必须具有基本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决议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策执行,由至少两个董事组成;经理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由董事会聘任,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对其他组织机构进行依法监督,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中的股东出任,不能由董事兼任。以上的机构是股份有限公司最基本并且必须具有的组织机构。

6.股份有限公司要有生产经营产所,生产经营产所必须是固定、真实存在的,生产经营的条件要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是股份责任公司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具有以上条件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才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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