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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权质押的规定是什么

所谓股权质押,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但公司法颁布之前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允许设立股份抵押。公司法之后出台的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才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如《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5条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第78条又作了进一步补充。第78条第3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可见,《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该处所用的“股份”,是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

公司法股权质押的规定是什么

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可以分为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这两种都是出质人以自身拥有的股权做质押物而设立的。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质押物,是为了担保债权设立的,它有利于保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8条第3款规定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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