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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瑕疵的法条有哪些?

一、股东出资瑕疵的法条有哪些?

股东出资瑕疵的法条有哪些?

依照《公司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出资瑕疵的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中,规范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据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条款等规定,追究出资瑕疵股东的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际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里的出资比例是认缴的出资比例还是实缴的出资比例,应是认缴的出资比例为宜,理由有二:

1、公司股东在设立阶段对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要进行协商,对出资比例的分配除考虑到每个股东的资金因素外,更加注重的是出资比例所享有的表决权的多少,基于对相应出资比例的股东经营能力高与低的信任,才能同意其持多少股份。因此,出资比例更多反映的是经营决策的信任程度。

2、公司股东虽然出资有瑕疵,但其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仍然是以公司章程当中认缴的出资比例或股份为限,如果限制其未出资部分的表决权,与其应最终承担的责任相比不对等。对于未足额出资所带来的责任,公司或股东更应通过其它救济方式解决。

二、出资瑕疵的责任

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一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出资瑕疵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出资瑕疵的责任包括差额的填补责任还有损害的赔偿责任,还有对其他的股东的缴纳担保责任等,股东出资的比例时根据认缴的出资比例继续宁的因为,出资比例时通过协商之后进行认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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