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

当前位置 /首页/公司经营/股权/列表

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

(一)对质权人的效力: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股权因其他原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3、质权保全权。质物有贬值毁损的可能时,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物。
(二)对出质人之效力: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仍享有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余额返还请求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425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