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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后红利协议

股权分配后红利协议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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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分配”的性质

红利分配是基于公司经营盈利的情况下公司对股东投资的报酬,既是报酬,就无须返还。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企业分配利润是有条件的,应先弥补亏损、交纳企业所得税,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能分配利润,否则,股东必须将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因此,在公司没有盈利,没有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等情况下,股东从投资企业获得的所谓“红利”不应认定为红利分配,具有“退还公司”性质的“红利”更接近上述“借款”,或者股东抽逃注册资本等,而不是股东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