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一定是控制吗 普法法律网 兼并收购 1.4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企业合并不一定是控制。如果是能够对被合并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则是没有形成控股合并的情况。《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TAG标签:合并 兼并收购 企业 公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