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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明知原股东抽逃出资还转让股权承担责任吗?

受让人明知原股东抽逃出资还转让股权承担责任吗?

一、受让人明知原股东抽逃出资还转让股权承担责任吗?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有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能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受让股东如果明知或应知出让股东抽逃出资,仍然接受转让的,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外,受让股东与出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包括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因出资不足而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的连带责任等。

有限责任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瑕疵出资)便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应就转让人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抽逃出资属于广义的瑕疵出资的一种,其所侵害的法益与狭义的瑕疵出资从本质上说没有区别,故可参照上述规定,即股东抽逃出资后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应与转让人共同承担向公司返还出资的责任。

二、股东抽逃出资属于瑕疵出资吗?

1、瑕疵出资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在公司成立前非法将其缴纳的出资款抽回,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构成虚假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非法将其缴纳的出资抽回的,构成抽逃出资。

公司违法分配利润,或者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违法分配的利润视为抽逃出资。

2、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虚假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补缴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帮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经理、其他高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虚假出资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经理、其他高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瑕疵出资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补缴出资,并赔偿损失。公司怠于行使上述权利的,其他股东可依法提起诉讼。

受让人和原始股东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按其足额缴纳资金,在公司成立之前,非法将所缴纳的资金抽回,构成虚假出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虚假出资,其他发起人要承担连带补缴的人。出现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公司有权要求其补缴出资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