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必须法人名字吗 普法法律网 经营管理 1.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对公账户不是用法人的名字。对公账户必须是公司名称。《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TAG标签:账户 对公 法人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