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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现代化的需要必然会伴随建筑物的大量生产以及建筑公司的相应发展,所以在现代的建筑公司竞争也变得激烈甚至出现了大量企业间的合作或者更替的情况,但是企业如果需要将法律关系转移就必须进行法人的变更,那么,建筑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建筑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通用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材料要求:企业同时有多个变更事项的,均在同一张《审核表》上填写。2、企业均需在所有变更附件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备查。 3、企业需编制变更附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4、材料份数:除报部需《审核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外,其余为一式一份。 另:养老保险证明包括: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和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或者任职文件复印件;

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4、属于通过股权出资转让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供股权出资转让协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和注册资本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 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总之,建筑公司不想其他一般的公司一样还需要更多的关于建筑资格的相关证明才能够进行合法的法人变更,否则有关部门会直接拒绝受理相关的申请自然就得到最后的变更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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