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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利润分配法定的标准都有哪些?

企业会对一定时期内对获得的利润总额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但是在进行企业利润分配之前,要首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之后,才能对企业所获得的利润进行分配。那么,公司法利润分配法定标准都有哪些呢?在下文中,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公司法利润分配法定的标准都有哪些?

缴纳企业的所得税后 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利润分配是

公司法规定,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一、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分配顺序为:

(6) 支付优先股股利。

(7) 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8)支付普通股股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法

二、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利润分配法定的标准和所应当包含的具体内容在上文中小编已经为大家介绍过了,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在此之前必须要首先缴纳所得税,在交税之后再进行利润分配才是合法合理的,如果大家对于公司法利润分配法定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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