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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的责任义务是怎样的

一、股东之间的责任义务是怎样的?

股东之间的责任义务是怎样的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有哪些权利?

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4、发给股票请求权;

5、股票过户请求权;

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8、知情质询权。

三、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

(1)国家公务、法官、检察官等不能做公司的股东。

(2)自然人作为股东一般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因继承取得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其权利和义务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和履行。

(3)一个自然人股东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一个自然人和其他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没有数量限制。

(4)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四、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作为公司股东,在享有相关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比如股东滥用权利或者有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对于公司的债务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在成立公司的时候都要制作公司章程,公司应该通过公司章程约束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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