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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法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一、股份制公司法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股份制公司法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三、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在股份有限公司里面,董事长基本就是公司法人。其权利范围比较广,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法律文件、买卖合同。对内主持董事会,组织股东大会等。股份有限公司要增发的,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必须经过法人签字。在办一些事务,法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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