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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份转让作了哪些方面的限制?

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法律对经济市场上的一些事件也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公司作为市场上的主体之一,我国的法律也在一定方面给与了保护和规定。那《公司法》对股份转让作了哪些方面的限制我国法律都有哪些解释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解答。

《公司法》对股份转让作了哪些方面的限制?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 

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  

3、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第(一)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且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1)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2)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第(二)项和第(四)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记名股票转让的限制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的法律规定有限公司在转让股份时,要经过股东大会的认可才能够进行。股份制公司在进行股份转让时,需保证公司成立一年以后,高管在离开公司的半年内不允许对公司的股份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