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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任意公积金

什么是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公积金的一种,按照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在提取了法定公积金之后,由公司从纯利润中特别提取的基金。它的提取比例和用途不受公司法和商法限制,而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定。按照任意公积金的提取项目的划分,可分为 “普通公积金”、“平衡公积金”、“保险公积金”、“偿债公积金”、“生产发展公积金”、“折旧公积金”,等等。普通公积金是从纯利润中提取的,没有特定用途,是只备意外之需的基金; 平衡公积金是平衡公司历年盈亏状况,补偿公司亏损或盈利较少时的基金; 保险公积金是以分担公司风险为目的,补偿公司风险损失的基金; 偿债公积金是为偿还公司债务而提取的基金; 生产发展公积金是用来补充公司的流动资产,增加固定资产,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公积金; 折旧公积金是通过提取折旧基金而补偿已耗费固定资产的公积金。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更新是用折旧基金作为资金来源的。但是,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不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的,而是在技术设备不断进步的条件下进行的。公司为了长远利益图谋发展,可以提取附加性或预备性的折旧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用途在章程或决议中规定,就必须逐项提取,专款专用,不经过股东会变更,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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