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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权利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股东代表诉讼权利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股东代表诉讼权利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股东代表诉讼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联合提起诉讼均可,但是并非只要公司的股东就可以提出诉讼,不同的国家对此均有限制,以防某些恶意的股东进行滥诉。

(三)判决结果直接归于公司承担

股东只是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并不能取得任何权益,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归于公司承担。

(四)股东代表诉讼须具前置程序

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公司怠于行使其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也就是说,若公司不通过诉讼手段行使其权利时,则可能发生公司权益遭受损失之情形。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可发生股东代表诉讼。

二、股东有哪些权利?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退股权。

6、知情权。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8、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三、股东代表公司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

(1)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还是具有非常鲜明的法律特征的,在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中,股东要维护的并不是个人合法利益,而是公司权益受损,如果情况非常紧急,不立即起诉会给公司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股东可以不经监事会或董事会,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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