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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怎么办?

一、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怎么办?

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怎么办?

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工作是清算组单方的行为,债权人可能并不知晓,因此法律规定了严格的通知债权人程序,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为此,对于债权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障债权人申报债权,同时为了防止遗漏,还要在至少是省一级发行量的报纸上发布清算公告,通知公司所有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让社会广为知悉,保证所有债权人及时申报。如果没有这个程序,则公司可能已经注销,债权人还被蒙在鼓里,所持债权不能得到清偿,必然伤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失去了完全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意义。也违反了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关于注销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清算必须经过通知和公告程序,否则属于明显的清算程序违法。

二、清算通知债权人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的时限及要求: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3、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一个公司因为运营不下去所以想要进行破产,在此之前的话需要对于公司的一些资产来进行清算,在这种情况之下就必须要通知相关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否则会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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