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怎么产生 普法法律网 破产清算 1.6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TAG标签:破产清算 清算组 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