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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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步骤是什么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公司清算步骤是什么


一、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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