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前清偿债务如何处理 普法法律网 破产清算 2.1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TAG标签:破产清算 清偿债务 企业破产 公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