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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贷未还清应该由谁来继续还房贷?

离婚房贷未还清 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分配有几种情况:房屋购买于婚后、房屋购买于婚前但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屋购买于婚后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但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还款。由于出资人、登记人可以分别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父母,共有十几种不同情况,所以房贷和房屋的归属问题十分麻烦,建议咨询律师。以下是相关资料:

离婚房贷未还清应该由谁来继续还房贷?

一、离婚房贷未还清应该由谁来继续还房贷?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

(二)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需两人共同偿还的

结婚后,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么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这个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之间具有约束力,对银行没有约束力。

这是因为房屋是夫妻一方贷款购买,属于共同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偿还贷款应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夫妻间对房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但不能以此为由对抗银行。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二、共同贷款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想要房产,另一方不想要,那么可以协商解决,得到房产的一方给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即可;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那么就必须对双方对房屋进行竞价,谁的竞价高,房屋产权就归谁。获得产权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竞价款,并从竞价款中扣除银行欠款的一半,由得房者独立还贷。

要先根据出资人和登记人判断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再判断是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若想证明房贷为个人债务,需提交相关证明。共同债务可双方协商决定。关于离婚房贷房产纠纷,可以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不清楚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的,也可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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