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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的责任和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一、狗咬人的责任和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狗咬人的责任和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在实践中,对损害后果的计算,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二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的赔偿。

三是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

四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应参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与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

五是对于受抚养者生活费的确定,应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或民政部门的救济标准;

六是对于一些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发现的疾病(如狂犬病),受害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仍然可以提出法律救济的请求。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作为危险责任的一种,在民法典的制定中应依据危险责任理论进行三个方面的完善:

第一,明确饲养动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赔偿义务人;

第二,赔偿义务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在于其对动物的管束与控制义务;

第三,在免责事由的安排上,不能一概以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作为免责条件,必须从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将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限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作为加害人免除责任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被宠物狗追咬当场把狗打死要负责任吗

这个问题的关键,要看被侵权人被追咬的原因。

1、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自己被咬的,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被侵权人是因为挑逗宠物、主动攻击宠物,因此被宠物追咬反将宠物狗打死的,则对于事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要对发生的损害结果负一定的责任。宠物狗属于其主人的财产,因此,被侵权人应该赔偿宠物狗主人的损失。

如果被侵权人被宠物狗咬伤的,可以先向宠物狗主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后,再赔偿其主人的财产损失。

2、被侵权人没有过错,是因为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而伤害宠物狗的,此时也要根据被侵权人的具体行为,分两种情况来看:

(1)被侵权人在保障自己的利益的同时,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出必要限度。

如果被侵权人在被宠物狗追咬后,采取打击报复的行为,或者采取的伤害的行为超过必要的限度,导致宠物狗受伤,甚至致死,则明显是被侵权人的责任,应该赔偿主人的损失。

(2)被侵权人在保障自己的利益的同时,采取的措施恰当并且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如果当时情况紧急,被侵权人迫不得已只能选择伤害宠物狗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那么由此造成的宠物狗伤亡,被侵权人可以不负责任。

按照规定治安处罚对狗咬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相应治安处罚就可以了,如果情况严重的话就不一定了。宠物狗咬伤他人,狗主人不赔偿的,被侵权人可以与狗主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此时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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