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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长沙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长沙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长沙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规定是根据不同的赔偿项目来确定。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是什么?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以伤残系数乘以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乘以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乘以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乘以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在长沙发生的人身损害之后,那么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比如说误工费就应当是根据因为受到伤害不能工作的时间再乘以劳动者的收入,来进行合理的计算。除此之外还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都是有计算公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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