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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子问题开始}?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地面工程、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墙纸粘贴、灯具电气和卫生洁具安装,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子问题开始}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 室内吊顶项目为 2 年;

2、 地坪地砖地板 2 年;(甲供材料及施工的除外)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4、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防渗漏为 5 年; 

4、 灯具及卫生洁具为 2 年;

5、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在非人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项目保修二年。

{子问题开始}(以上条款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

{子问题开始}三、保修说明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不可抗力除外)。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非因室内装饰改造引起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维修责任。

{子问题开始}四、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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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问题开始}发包人: 承包人: {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子问题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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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问题开始}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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