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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编号

户口性质编号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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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户口性质编号是如何定义的?

  户口本的证件号是指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以上便是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户口性质编号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