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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迁移

农业户口迁移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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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迁,能把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吗

  1、不能:迁移户口(不管是什么类型)是不能改变当事人的“非农业”户口性质的;  2、但是如果果配偶的户口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就会成为“非农业户口性质”;  3、婚后户口是否随迁,都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