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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申请理由有哪些

一、迁移理由及需要的证明

户口迁移申请理由有哪些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二、户口迁移类别

居民转迁户口分为四大类,即有合法固定住所类、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引进的人才、亲属投靠类。如果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户口迁移申报材料规定,公安机关一概不得拒绝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只收相关工本费。

前文提到的都是属于法定允许的情形。由于我国人口数量极多迁移极其频繁,因此我国实行了相对严密的户籍制度来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的运行,而户籍法律规章制度就是其直接产物,从上文即可看出迁移理由是受相关法律制度约束的,也需要身份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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