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清偿顺序是什么 普法法律网 海事海商律师解答 6.34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船舶优先权的清偿顺序如下:(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 TAG标签:清偿 优先权 海事海商 船舶 涉外专长 #